近日,工信部出臺通知,要求“危險貨物運輸車(包含油罐車、化工罐車、LPG罐車、爆破器材運輸車等)、總質量大于12噸的貨車應裝備緩速器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”。
工信部1月5日發文,要求提高大中型客貨車安全技術性能。工信部指出,近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頻發,從事故調查情況分析,既有超員、超速、違規載貨、疲勞駕駛等管理和操作問題,也有大中型客貨車自身存在的安全技術性能問題。
工信部對貨車的安全配置提出明確要求。危險貨物運輸車(包含油罐車、化工罐車、LPG罐車、爆破器材運輸車等)、總質量大于12噸的貨車(包含大型灑水車、運水車)應裝備緩速器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,其中危險貨物運輸車應裝備限速裝置,限速裝置設定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,前輪應裝備盤式制動器;總質量大于12噸的貨車、車長大于8米的掛車應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尾部標志板,廂式貨車和廂式掛車應裝備符合規定的反射器型車身反光標識;所有貨車均應在駕駛室兩側噴涂總質量參數,半掛牽引車噴涂最大允許牽引質量參數,欄板貨車和自卸貨車還應噴涂欄板高度參數,罐式汽車和掛車還應在罐體上噴涂罐體容積及允許裝運物品的種類,字體高度不小于80毫米。
工信部的通知明確要求“自2012年3月1日起,新定型的上述客車和貨車均應符合以上要求;自2012年9月1日起,在生產的上述客車和貨車均應符合以上要求”。
工信部強調“車輛生產企業是保證生產一致性的責任主體”。2012年2月29日前,將重點審查大中型客貨車車輛產品,特別是公路客車、旅游客車、校車、重型載貨汽車、危險品運輸車、低平板車、商品運輸車等。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產品,工信部將暫停其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》6個月,并公告社會,暫停期內企業不得生產、銷售暫!豆妗返漠a品,對暫!豆妗返漠a品車輛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。
暫停期滿后,對于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,撤銷《公告》!豆妗樊a品被撤銷后,不得以同一車輛型號再次申報《公告》,不得繼續生產、銷售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。
2012年3月1日前,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,依據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,對已生產尚未出廠,或已出廠但未銷售的大中型客貨車完成全面排查。
對我們專用企業來說,新國標的實施是對汽車產業安全的一項新舉措,我們也更希望造安全車,讓用戶開的省心。